關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翻譯專業
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20〕23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0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4號)精神,2020年度上、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合并組織,于11月14日、15日統一舉行,考試形式為電子化考試(即機考),考試語種增加了朝鮮語/韓國語。口譯、筆譯考試各級別、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見附件1。為做好我省2020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符合《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文件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一級翻譯考試。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已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二、三級翻譯考試。
(三)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報考二級筆譯翻譯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有的259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2。對免試一科的在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不再要求提供在讀證明材料。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統一由部中心會同國家外文局考評中心核驗、確認免試資格。
(四)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對取得二級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時,可憑二級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科目考試。
二、屬地報名要求
為避免大面積跨區域流動對疫情防控造成沖擊,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屬地管理規定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0〕106號)關于“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報名參加考試”的規定,我省考試機構原則上只接受工作地(學習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內的考生報名參加考試。考生報名前應認真閱讀報名條件相關規定,按照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要求自覺誠信報名。對不符合報名條件、不屬我省報名參考范圍以及違反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規定的報考考生,我省考試機構將取消其報名資格,已繳報名費不予退費。
三、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人社廳發〔2019〕7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本次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一)報名承諾。已注冊和新注冊的報考人員均須執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誠信報名參考。報考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本考試相關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于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全面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把握不準的可在報考前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自己完全符合報名條件和要求,在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時準確、完整、真實填報相關信息,并由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二)信息核驗核查。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個人身份、學歷、專業、工作單位、相關工作年限等信息,在網上報名時,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進行核驗,實行期間信息核驗結果區分兩類情況。
1.核驗通過。此類人員繳費成功后視為報名完成。
2. 無法核驗及核驗不通過。此類人員根據系統提示需上傳相關證明材料(JPG格式)后方可進行繳費,繳費成功后報名完成。
(三)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此類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單位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等相關材料在報名期間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市州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現場報名。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報考行為實施全程監督管理,暢通監督舉報渠道,接受社會監督。對所有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凡有舉報的,一一核實、徹查到底。同時,采取一定方式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復核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責復核制,報考人員填報信息電子文檔、上傳資料長期保存,作為人力資源基礎數據比對信息,無論什么時候,經核查發現不符合當時報考條件或存在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相應職業資格,據此獲得的后續職業資格或其他權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五)嚴格失信懲戒。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成績證明)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
建立失信應試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失信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失信應試人員信息將視情況向社會公布或通報,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個人誠信失信記錄單》(附件3)放入個人檔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詳細規定和流程,請認真閱讀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及湖南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zhangkanghua.com)相關專欄的介紹。
由于此項考試實行報考告知承諾制,請廣大報考人員及時關注各級人事考試網站發布的信息。
四、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2020年9月10日9:00—9月20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zhangkanghua.com),點擊“網上報名”中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在注冊上傳照片前,請在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zhangkanghua.com)或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將直接制作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上,請務必上傳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證件照片(2019年之前在報名平臺注冊的考生,無需更換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風景照截圖。
照片上傳成功后,請報考人員選擇所需要報考的考試。口譯考試的報名入口為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口譯考試”,筆譯考試的報名入口為“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按屬地原則選擇參加考試的省區市,按要求填寫本人真實信息。
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 2020年9月20日17:30。過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
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在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初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必須先進行注冊,注冊后才能進行報名操作。
2.注冊信息中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及郵箱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上述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3.為便于報考人員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報平臺增加了手機綁定功能,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報考人員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報考人員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4.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如密碼丟失(忘記),可使用系統提供方式找回密碼。用戶名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如密保答案無法找回,請報考人員本人攜帶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原件到就近市級或省級人事考試機構申請密保答案找回。
(二)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須仔細閱讀網上報名流程、報考條件和考試科目,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三)在報名、考試、證書發放等環節中,報考人員應主動瀏覽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zhangkanghua.com)和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
(四)報名信息確認前,請務必仔細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準確,如有不準確之處可自行修改。在報名信息確認后且在繳費前報考人員仍可以通過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來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信息一旦確認并繳費成功將不能修改。請報考人員慎重修改信息。
五、考試方式
(一)翻譯考試設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朝鮮語/韓國語共8個語種,每個語種翻譯資格(水平)考試均分為一、二、三級,各語種、各級別均設口譯和筆譯考試。應試人員須在當次考試中通過所報考語種、級別的口譯或筆譯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1.口譯考試
一級口譯考試設《口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口譯考試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傳譯”“同聲傳譯”2個專業類別,目前僅英語同時開考“交替傳譯”“同聲傳譯”,其他語種只開考“交替傳譯”。通過同聲傳譯考試并符合相應任職條件的人員,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一級、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和各級別《口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均為1小時,三級《口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0分鐘。
同語種同級別的《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兩科目考試連續組織,間隔期間應試人員不得離場。《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采用應試人員聽、譯并輸入的作答方式,《口譯實務》科目采用應試人員聽、口譯并現場錄音的作答方式。
2.筆譯考試
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筆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筆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小時。應試人員使用鼠標、鍵盤進行輸入作答。
筆譯考試批次劃分視報名情況另行確定。
(二)翻譯機考支持的輸入法有: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英語(美國)、日語(日本)-Microsoft IME、日語(日本)-百度輸入法、法語(法國)、法語(加拿大)、阿拉伯語(埃及)、俄語(俄羅斯)、德語(德國)、西班牙語(西班牙,國際排序)、朝鮮語/韓國語(朝鮮語)-Microsoft IME &朝鮮語。
(三)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通過模擬作答系統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考試流程等。
(四)應試人員須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遲到應試人員不得進入口譯考場;口譯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筆譯考場;筆譯考試開考2個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五)在口譯考試開始作答之前,應試人員須測試并確認考試設備錄音、播放、輸入等功能是否運行正常。《口譯實務》科目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須確認其作答錄音是否正常等。
(六)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嚴格遵守機考系統給出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考人員的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難以提前防范等因素致使考試無法正常完成的,應試人員可申請免費參加下一次同科目的翻譯考試。
(七)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參考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考試結束60天后,應試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考試成績。
根據部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的規定,客觀題成績原則上不進行成績核查。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成績復查申請需在考試成績公布30天內憑身份證原件或準考證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八)報考人員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原件方可進入考場,并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和填寫本人聯系電話。
(九)報考人員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應考人員可另行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不得攜帶手機、具有(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等功能的工具及規定以外的考試相關資料帶至考場座位。攜帶通訊工具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試期間如發現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十)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試結束后,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交卷簽字”欄簽名。
六、其他
(一)考場設置
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和考區承接能力統籌設置考點。具體考點地址詳見準考證。
(二)準考證打印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0年11月9日9:00—11月13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 http://www.zhangkanghua.com ”,點擊“準考證打印”中“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登錄后,報考人員須使用A4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收費
根據《關于調整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外文考辦字〔2016〕6號)和《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人事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12〕101號)規定,我省2020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各級別筆譯綜合能力科目(機考)每人91元,各級別筆譯實務科目(機考)每人95元。三級口譯每人每科170元,二級口譯交替傳譯每人每科180元,一級口譯每人每科380元,同聲傳譯每人每科480元。
繳費前請考生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核對報考信息,一旦繳費成功,系統將不予退費。需要領取發票的考生,請在繳費成功后一個月內,到所屬市州人事考試部門登記,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試大綱
2020年版翻譯考試各語種、級別、科目的考試大綱已在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五)疫情防控
受疫情影響,考試將根據新冠疫情的情況和防控工作的要求,考試現場可能會結合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重點加強疫情防控措施,確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家如對疫情情況發布新的要求,我們將根據情況另行發布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我們發布的涉考信息。
附件:1.2020翻譯考試時間安排
2.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59所)
3. 《個人誠信失信記錄單》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9月8日
附件1
2020年度翻譯考試時間安排
日期 |
類型 |
時間 |
科目 |
語種 |
11月 14日 (周六) |
口譯 |
9:00-10:00 |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韓 |
10:30-11:00 |
三級《口譯實務》 |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韓 |
||
10:30-11:30 |
一級《口譯實務》 |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韓 |
||
13:30-14:30 |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韓 |
||
15:00-16:00 |
二級《口譯實務》(交替傳譯) |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韓 |
||
二級《口譯實務》(同聲傳譯) |
英 |
|||
筆譯 (視情況安排) |
9:00-11:0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
英 |
|
13:30-16:30 |
二、三級《筆譯實務》 |
英 |
||
11月 15日 (周日) |
筆譯 |
9:00-11:0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韓 |
13:30-16:30 |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 |
英、日、俄、德、法、西、阿、朝/韓 |
附件2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259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24 |
國際關系學院 |
47 |
暨南大學 |
70 |
燕山大學 |
2 |
安徽工程大學 |
25 |
華北電力大學 |
48 |
中山大學 |
71 |
河南大學 |
3 |
安徽工業大學 |
26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49 |
廣西大學 |
72 |
河南科技大學 |
4 |
安徽理工大學 |
27 |
首都師范大學 |
50 |
廣西科技大學 |
73 |
河南理工大學 |
5 |
安徽師范大學 |
28 |
外交學院 |
51 |
廣西民族大學 |
74 |
河南農業大學 |
6 |
安慶師范大學 |
29 |
中國傳媒大學 |
52 |
廣西師范大學 |
75 |
河南師范大學 |
7 |
合肥工業大學 |
30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53 |
廣西師范學院 |
76 |
河南中醫學院 |
8 |
淮北師范大學 |
31 |
中國人民大學 |
54 |
廣西中醫藥大學 |
77 |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
9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32 |
中國政法大學 |
55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78 |
解放軍外國語學院 |
10 |
北京大學 |
33 |
中央財經大學 |
56 |
桂林理工大學 |
79 |
信陽師范學院 |
11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34 |
中央民族大學 |
57 |
貴州財經大學 |
80 |
鄭州大學 |
12 |
北京工商大學 |
35 |
福建師范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81 |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
13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6 |
福州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2 |
鄭州輕工業學院 |
14 |
北京交通大學 |
37 |
華僑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83 |
東北林業大學 |
15 |
北京科技大學 |
38 |
廈門大學 |
61 |
海南師范大學 |
84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6 |
北京理工大學 |
39 |
蘭州大學 |
62 |
河北傳媒學院 |
85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7 |
北京林業大學 |
40 |
蘭州交通大學 |
63 |
河北大學 |
86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8 |
北京師范大學 |
41 |
西北師范大學 |
64 |
河北工業大學 |
87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9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42 |
廣東工業大學 |
65 |
河北經貿大學 |
88 |
黑龍江大學 |
20 |
北京郵電大學 |
43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66 |
河北科技大學 |
89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21 |
北京語言大學 |
44 |
華南理工大學 |
67 |
河北農業大學 |
90 |
湖北大學 |
22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45 |
華南農業大學 |
68 |
河北師范大學 |
91 |
湖北工業大學 |
23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46 |
華南師范大學 |
69 |
華北理工大學 |
92 |
湖北民族大學 |
93 |
湖北中醫藥大學 |
121 |
吉林大學 |
149 |
南昌大學 |
177 |
山東科技大學 |
94 |
華中科技大學 |
122 |
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 |
150 |
南昌航空大學 |
178 |
山東理工大學 |
95 |
華中農業大學 |
123 |
吉林師范大學 |
151 |
大連海事大學 |
179 |
山東師范大學 |
96 |
華中師范大學 |
124 |
延邊大學 |
152 |
大連海洋大學 |
180 |
煙臺大學 |
97 |
三峽大學 |
125 |
長春大學 |
153 |
大連理工大學 |
181 |
中國海洋大學 |
98 |
武漢大學 |
126 |
長春師范大學 |
154 |
大連外國語大學 |
182 |
中國石油大學 |
99 |
武漢紡織大學 |
127 |
東南大學 |
155 |
東北財經大學 |
183 |
山西大學 |
100 |
武漢工程大學 |
128 |
河海大學 |
156 |
東北大學 |
184 |
山西師范大學 |
101 |
武漢科技大學 |
129 |
江蘇師范大學 |
157 |
遼寧大學 |
185 |
太原理工大學 |
102 |
武漢理工大學 |
130 |
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 |
158 |
遼寧師范大學 |
186 |
空軍工程大學 |
103 |
武漢輕工大學 |
131 |
南京大學 |
159 |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
187 |
陜西科技大學 |
104 |
長江大學 |
132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160 |
沈陽建筑大學 |
188 |
陜西師范大學 |
105 |
中國地質大學 |
133 |
南京理工大學 |
161 |
沈陽理工大學 |
189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106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4 |
南京林業大學 |
162 |
沈陽師范大學 |
190 |
西安工程大學 |
107 |
中南民族大學 |
135 |
南京農業大學 |
163 |
內蒙古大學 |
191 |
西安工業大學 |
108 |
湖南大學 |
136 |
南京師范大學 |
164 |
內蒙古工業大學 |
192 |
西安交通大學 |
109 |
湖南工業大學 |
137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165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193 |
西安科技大學 |
110 |
湖南科技大學 |
138 |
南京郵電大學 |
166 |
寧夏大學 |
194 |
西安理工大學 |
111 |
湖南農業大學 |
139 |
蘇州大學 |
167 |
濟南大學 |
195 |
西安石油大學 |
112 |
湖南師范大學 |
140 |
揚州大學 |
168 |
聊城大學 |
196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113 |
吉首大學 |
141 |
中國礦業大學 |
169 |
魯東大學 |
197 |
西安郵電大學 |
114 |
南華大學 |
142 |
贛南師范大學 |
170 |
齊魯工業大學 |
198 |
西北大學 |
115 |
湘潭大學 |
143 |
華東交通大學 |
171 |
青島大學 |
199 |
西北工業大學 |
116 |
長沙理工大學 |
144 |
江西財經大學 |
172 |
青島科技大學 |
200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117 |
中南大學 |
145 |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
173 |
曲阜師范大學 |
201 |
西北政法大學 |
118 |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
146 |
江西理工大學 |
174 |
山東財經大學 |
202 |
延安大學 |
119 |
東北電力大學 |
147 |
江西師范大學 |
175 |
山東大學 |
203 |
東華大學 |
120 |
東北師范大學 |
148 |
景德鎮陶瓷大學 |
176 |
山東建筑大學 |
204 |
復旦大學 |
205 |
華東理工大學 |
219 |
成都理工大學 |
233 |
天津理工大學 |
247 |
寧波大學 |
206 |
華東師范大學 |
220 |
電子科技大學 |
234 |
天津商業大學 |
248 |
浙江財經大學 |
207 |
華東政法大學 |
221 |
四川大學 |
235 |
天津師范大學 |
249 |
浙江大學 |
208 |
上海財經大學 |
222 |
四川師范大學 |
236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250 |
浙江工商大學 |
209 |
上海大學 |
223 |
西華大學 |
237 |
中國民航大學 |
251 |
浙江理工大學 |
210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224 |
西南財經大學 |
238 |
西藏民族大學(地處陜西) |
252 |
浙江師范大學 |
211 |
上海海事大學 |
225 |
西南交通大學 |
239 |
新疆大學 |
253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212 |
上海海洋大學 |
226 |
西南科技大學 |
240 |
新疆師范大學 |
254 |
西南大學 |
213 |
上海交通大學 |
227 |
西南民族大學 |
241 |
昆明理工大學 |
255 |
西南政法大學 |
214 |
上海理工大學 |
228 |
西南石油大學 |
242 |
云南大學 |
256 |
重慶大學 |
215 |
上海師范大學 |
229 |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
243 |
云南民族大學 |
257 |
重慶師范大學 |
216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230 |
南開大學 |
244 |
云南農業大學 |
258 |
重慶醫科大學 |
217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231 |
天津財經大學 |
245 |
云南師范大學 |
259 |
重慶郵電大學 |
218 |
同濟大學 |
232 |
天津大學 |
246 |
杭州師范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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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個人誠信失信記錄單
姓名 |
|
身份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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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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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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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工作單位及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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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考試名稱 |
|
參加考試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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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違紀違規 行為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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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違規行為確認部門意見 |
經 辦 人: (公章)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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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意見 |
經 辦 人: (公章)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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